承克高速项目钢筋加工厂设备采购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公司承克高速公路项目钢筋加工厂设备竞争性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拟对该项目 钢筋加工厂设备 进行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境内,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17+662,全长17.662公里,全线共11座桥梁(含互通)。具体为(7座大中桥、3座天桥及1座匝道桥)K0+002吐力根河大桥、K1+525对山口大桥、K2+318撅尾巴河大桥、K6+788灯竹碗中桥、K12+600迎风泡子大桥、K14+930头道河大桥、K7+160主线桥、K0+272天桥、K1+780天桥、K8+294天桥、F匝道桥。
2.2 采购范围:满足工程所需的钢筋加工厂设备,暂定采购数量共20台套。设备主要性能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表格。
2.3 交货时间:实际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4 交货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甲方指定地点。
2.5 质保期: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起24个月。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8)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 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许可)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钢筋加工设备制造与销售资格或建筑机械制造、安装、维修等资格。
(2)业绩要求: 近 5 年具备不少于 3 项钢筋加工厂设备类似合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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