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牵张设备租赁服务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牵张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牵张设备租赁服务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202403-0312 )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牵张设备租赁服务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202403-0312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一、 项目信息
(一) 项目名称: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牵张设备租赁服务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 招标人: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 招标代理机构:
(四)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六)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牵张设备租赁服务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八) 项目所属地:根据具体采购合同(订单)要求确定。
(九) 预计 采购 总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 含税 13% ) 。
本项目所列预估金额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 ,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可能出现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 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
(十) 框架协议有效期:
1.框架结果生效时间
( 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满 1 年截止。
( 2) 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满 1 年截止 。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 1)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15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
( 2)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被取消或减少中标份额的,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或减少份额,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剩余份额=标包预估金额-实际采购量,下同)按照其他供应商中标相对比例重新分配,其他供应商的中标份额相应增加 。
( 3)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被取消或减少中标份额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
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 1)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 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
( 2)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 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按照《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进行失信行为扣分和处理。
(十一) 交货期:自接收到订单或排产函后 5个(含)日历日内交货。
(十二) 适用范围: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4-2025年度牵张设备租赁服务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1、 标包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家数达到 6家及以上时,则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设4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预计40%;第二中标人预计30%;第三中标人预计20%;第四中标人预计10%。 2、 标包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家数为 5家时,则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设3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预计50%;第二中标人预计30%;第三中标人预计20%。
本标包有效投标不足 5名时,则终止该标包评审。
(二)标的物清单
( 三 ) 标 包 物描述:详见《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 4 -202 5 年度牵张设备租赁服务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报价清单 》。
(四)其他关键要素:
1、 报价方式:
投标人需对报价清单中的各 含税 单价、评标总价都进行报价,评标总价只作为价格分评定的标准。评标总价为含税总价。(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填报的报价为含税总价。 )
有效报价: 各项含税单价报价不高于对应含税单价限价为有效报价。
2、报价要求:
1) 投标人 须按附件《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 4 -202 5 年度牵张设备租赁 服务 阶段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报价清单 》详细项 单价进行全面报价,单位为元 /台班,分含操作人员单价和不含操作人员单价两种,为含税单价、增值税税率和评标总价三部分, 不能缺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如有小数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 1.88元。
2) 含操作人员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所租用牵张设备使用费、操作人员人工费、进退场运输及保险、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租赁 服务 期间设备的定期检修费、非因招标人原因损坏、故障的维修费和零配件更换费。
3) 不含操作人员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所租用牵张设备使用费、进退场运输及保险、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培训、售后服务等费用,以及租赁 服务 期间设备的定期检修费、非因招标人原因损坏、故障的维修费和零配件更换费。
4) 含操作人员的牵张设备租赁,操作人员往返路费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只提供食宿方便,操作人员 生活、 床上用品由投标人负责;由于施工转场或其它原因造成租赁的牵张设备暂停,操作人员应服从招标人的工作 调配 安排 。
5)权重数值只作为计算评标总价用,实际租赁数量由招标人按施工工程实际租赁(订单)需求租赁,据实结算。
6)设备租赁服务价格为为固定值(例如300元/台班),不能为区间值(例如310~390元/台班),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3、其他要求: 详见合同条款。
4、结算方式:
1) 实际 租赁 金额按具体项目 现场确认表的 租赁 数量 据实 结算 。
2)在设备租赁退场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结算单(包括实际租赁数量和应结算金额)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凭乙方提供实际应付租赁费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双方签证的设备租赁签证单,由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清实际租赁费给乙方。
5、 付款方式:
1) 包括电汇、商业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如需商业汇票进行支付的,由款项支付方承担资金成本(采购人付息贴现)。报价人充分知悉并同意按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支付方式履行 。
2) 关于合同(订单)结算金额,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结算方式:
( 1)当供货金额与合同(订单)金额一致时,以合同(订单)金额作为合同结算金额;
( 2)按实际 租赁数量 结算的金额与合同(订单)金额有差异时,以实际 租赁数量 为依据经双方确认的合同(订单)结算书金额作为合同结算金额。
6、 本合同支付款项额度及安排。
7 、 甲乙 双方各自支付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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