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一批辅助设备(汽机房行车)
青海
(招标编号: CHDTDZ011/21-FJ-002 )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一批辅助设备(汽机房行车)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自合同生效起,待甲方书面通知后,2台同时5个月内到货(注:本工程计划2025年12月两台机组双投)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批辅助设备(汽机房行车)】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桥式起重机A级资质(未换证的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4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汽机房行车设备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