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烟气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
-忻州市
(招标编号: CHDTDZ021/20-QT-037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 烟气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系统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省忻州市播明镇符村
2.2 项目规模:2×135MW+2×3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单台机组10天内完成现场施工 ( 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烟气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评标现场查询,不以投标人未提供截图作为否决条件)。
6.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至少有1项火电厂烟尘仪或烟气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供货或改造业绩(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内容主要页和合同签字页)。
7.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授权代理商参与。
8.所供烟气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应在《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shtml)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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