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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集宁货场轨道衡大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4-04-03
竞争性谈判

呼和浩特 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集宁货场
轨道衡大修 项目 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144 (二次)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 就 集宁货场轨道衡大修 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彩印件、税务登记证彩印件、组织代码彩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彩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竞标产品维修能力的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须提供竞标产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经批准的计量器具型号需满足本竞标产品(ZGU-100-BDG)所要求,并兼容本竞标产品采集系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资信证明、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单位需提供近年来不少于三家其他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
8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年04月04日8时30分 起至 2024年04月11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4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4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 (需要标书费、服务费发票的单位请将单位名称、打款日期、打款金额及付款凭证发送到 邮箱,我公司一周内将发票回复邮箱) ,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h
£ 其他形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04 月 18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定于 2024年04月18日8时30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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