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包头一电厂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华能北方公司包头一电厂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4-3-074 )
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
1.招标条件
本 华能北方公司包头一电厂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通威绿色基材新能源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经自治区能源局批准获得开发权。项目电源配型主要为光伏+风电+储能,属于园区新增负荷绿色供电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的查干哈达苏木和巴音敖包苏木,规划建设风电项目300MW、光伏项目50MW、储能配置80MW/480MWh的电化学储能。绿色供电新增负荷建设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巴润工业园区,项目最大负荷为245MW,全年的用电量为18.6亿度。
2.2建设规模:350MW(风电项目300MW、光伏项目50MW)。
2.3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从勘察及初步设计至竣工图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测风数据、风电场区、光伏厂区、储能厂区、汇集线路、汇集站、光伏厂区送出线路、升压站、工程配套设施的土地测绘设计、地质详勘(含试桩)、初步设计、专题报告、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设计评审、竣工图、设计总结等所有勘察设计相关工作。设计需满足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集团公司勘察设计有关法规、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验收、生产运维、工程审计等的全面要求。
2.5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决策。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本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改革后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改革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且单份合同容量200MW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
(2)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且单份合同容量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
(3)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合同范围包含50MW/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
注:(1)以上业绩均需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容量、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2)若一份业绩中同时含有上述两项及以上内容,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入上述有效业绩中。
3.2.3本项目拟任设计负责人(设总)须具有至少1份合同容量2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设总)的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或任命证明文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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