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院2024年互联网专线(500M)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北京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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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二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供货范围:
质量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第二轮)
( 1 )供应商所提供的从客户端到互联网出口全部物理链路为供应商自有、自建链路,不得租用第三方链路或跨接;用户端到局端为独立使用的光纤物理链路,不得与其他用户复用。供应商提供的互联网专线带宽为500M,必须确保500M带宽独享。
( 2 )供应商应提供本次采购电路详细的接入方案,要求光纤接入,接口类型为LC口。物理线路:光纤需是符合ITU-T G.652B标准的单模光纤,单芯链路损耗小于0.25db/公里(波长1550 nm)或 0.4db/公里(波长1310 nm)。
( 3 )供应商交付采购方的互联网专线应当通畅并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网络可用率不低于99.9%,到达骨干网Hop数≤4。
( 4 )互联网接入支持IPv4、IPv6网络协议传输。
( 5 )互联网接入与其它运营商 IPv6 带宽≥ 30 ( G )。
( 6 )能够监测用户出/入互联网流量,监测内容至少包括带宽利用率。
( 7 )供应商能提供的其他Ipv6及Ipv4的网络安全服务。24×365小时5G抗DDOS攻击,流量清洗服务。
( 8 )供应商实现接入链路的监控管理,充分保障用户电路的安全可靠性,及电路开通和调配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 9 )资源条件具备情况下,供应商应保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链路接入施工,10个工作日内开通业务并协助采购方进行测试并提交电路测试开通报告,在2024年4月15日之前完成测试开通工作。
( 10 )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服务商针对所需带宽的节点部署及线路情况,说明线路和设备容量,并详细的、以进度表表示的合同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顺序和内在联系。
( 11 )供应商应承诺专人服务,且提供专门对接人,负责处理电路故障、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协助用户相关管理人员排查可能因电路质量或故障造成的网络故障。并提供24×365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公布24×365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提供24×365不间断网络监控。
( 12 )供应商应设立专门投诉电话,接受用户提出的意见。并应在接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投诉处理意见。
( 13 )供应商应建立用户维护资料:对于客户电路、设备进行标记,以保证相关维护资料的准确性,建立详细、完备的线路资料档案和网络运行档案。
( 14 )供应商应每季度到用户端进行设备巡检,了解客户需求,分析用户网络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优化措施,并向用户提供《用户网络运行分析报告》。
( 15 )供应商应能够提供重点通信保障,定期、按需为用户提供重点电路通信保障,保证用户重点线路在重要运行时期的零中断。
( 16 )对于由于外部原因或者用户原因引起的业务割接,供应商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用户,并制订详细割接方案备案;割接时间应事先征得用户书面同意,并应尽量做到不停或少停电路。
( 17 )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接入带宽可随时升级,在接到用户书面通知1周内快速升级接入带宽。
( 18 )供应商应承诺,在出现上述中断时,在10分钟内给出初步的故障判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向用户申告人员通告故障处理进展情况。
( 19 )供应商应承诺,一般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30分钟小时,最长不超过1小时。
( 20 )供应商应承诺,故障处理完毕3个工作日内,需向用户递交详细的故障处理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其分支机构,需提供相关企业证明文件;
( 2 )供应商必须在北京设有服务机构。
( 3 )供应商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4 )供应商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5 )供应商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及以上。
( 6 )运营商网络基础设施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自有独立光缆资源、自有独立光缆管道资源。
供应商应承诺提供 24 × 365 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公布 24 × 365 技术支持热线电话,提供 24 × 365 不间断网络监控。
供应商应设专人负责处理电路故障、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协助采购方相关管理人员排查可能因电路质量或故障造成的网络故障。
供应商应拥有完备的知识库和技术分析工具,具备完善的疑难问题升级流程及管理流程和能力。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 )在 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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