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E项目临时道路工程施工采购公告
山西
-太原市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项目名称:814E项目临时道路工程施工
2.2项目编号:
2.3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为814E项目临时道路工程施工,包含土方开挖、进场临道路、雨水管网、钢大门、值班室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2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但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
2.5 施工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双福镇。
2.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或行业规范的验收标准。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资金、技术、采购、组织及管理能力。供应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须提供以上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被列入集团公司或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须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6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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