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让湖路站、大庆西站、壮志站垃圾清运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5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让湖路站、大庆西站、壮志站垃圾清运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DQCWD-2024-B007
一、招标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让湖路站、大庆西站、壮志站垃圾清运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车务段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庆车务段、让湖路站、大庆西站、壮志站垃圾清运项目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 大庆车务段门前垃圾箱;让湖路站站区内(宿舍、综合楼、办公楼、南北区助理室 2 个、食堂);货运车间内(装卸楼、货运楼、整车、集装箱、南北门卫、食堂、库、货场 2 个);大庆西站区内(宿舍、候车室、食堂、 1-8 站台)货运车间,运转车间;壮志站垃圾箱等垃圾清运项目。
- 大庆车务段物资采购小组对大庆市具有垃圾清运能力的公司进行询价,以最低价作为此次招标价格评审的最高限价: 75000 元。
3 招标评审:经资质审查通过的报价人进入 2 轮谈判阶段,符合双方响应要求的进入现场报价阶段,并按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成交商。
三、投标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 , 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1 年至 2023 年(投标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 业绩要求:
3.3.1. 需提供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完成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3.2. 近年 三 年内( 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 )任一年的合同和发票;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3.4.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4.3. 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4.4.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家公司、同一品牌、同一项目的投标(报价);
3.4.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4.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4.7. 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4.8. 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4.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4.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4.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12. 在近 三 年 ( 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4.13.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4.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4.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应提供近三年 ( 2021 年 2 至月 2024 年 2 月) 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 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4.16. 其他情形:
( 1 )报价人必须是“国铁采购平台”( )注册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用户登录状态必须为复核通过。新用户按照“国铁采购平台”《用户注册及说明》进行注册)。
( 2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投标、物资采购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 国铁采购平台”( )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 、 黑名单查询结果 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3 )在近一年内( 2023 年 2 至 2024 年 2 月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 4 )近三年内( 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 )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 5 )如( 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 )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 )。
4.2. 报名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4 月 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零元,报名成功后,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五、报价文件要求及递交时间
5.1.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文件要制作成标书式样“正本一份(彩印)、副本 4 份”,投标人资质证明资料要提供扫描件,必须与原件相符,要求字迹清晰,内容详实。
5.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4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5.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杨路 311 号大庆车务段
5.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 招标文件 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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