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天津南港乙烯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包装系统招标公告
天津南港POE包装系统2套-1001-A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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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POE包装系统2套-1001-A(WZ20240428-2111-3547-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装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包装系统\1600袋/h 25kg/袋 1600包/h ±0.2% 自动
2.00
套
包1-包装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2017-2022年内,投标商应具有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提供生产能力相同或更高的包装码垛及拉伸套膜成套机组的合同业绩。合同交货时间为2022.12之前,提供的设备为包装码垛及拉伸套膜的整套机组,并已获得验收证明的。生产能力为:包装能力1600 袋/小时,码垛能力1800 袋/小时,25kg/袋,套膜能力 1800 袋/小时,1500kg/垛;且处理物料应为 EVA 或 POE 或其他弹性体颗粒等,如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乙烯-辛烯共聚弹性体、乙烯-α烯烃共聚弹性体等。需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设备型号、成套设备供货范围、设备类型、所处理物料名称、包装机能力、码垛机能力、套膜机组能力、包装规格、技术协议等。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需提供由用户出具的设备验收证明。证明文件中合同签约方必须为本项目投标商。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7 投标商至少应为 FFS 包装机头及高位码垛机的制造商,并承担整个机组的设备总成。
3.1.8 投标商应具有在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中的应用,有与自动化立体仓库进行系统对接的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如项目图纸、技术附件等进行说明)。
3.1.9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1.10 投标文件中分包商名单不得出现“或等同”。如有分包商名单偏离,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1.11 投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只有签署保密协议的投标人方可获得有效的招标文件。且不得修改保密协议文本内容。
3.1.12 承诺按照《天津南港项目数字化交付基本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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