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天津南港乙烯项目10万吨/年POE装置EPC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立体库招标公告
天津南港POE立体仓库系统1套-1002-A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POE立体仓库系统1套-1002-A(WZ20240428-2709-356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立体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自动化立体仓库\1.55t/1700个货位 单货位 1.4m×1.2m×2.3m
1.00
台
包1-立体库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环穿系统和堆垛机系统的综合利用率不得超过0.85,且应有仿真报告支持。仿真软件应采用Flexsim、automod或等同。
3.1.7 WMS软件系统需具备以下功能和接口 A:同步天津南港聚烯烃立体库仓库管理系统业务、基础数据,保证业务互联、数据互通。 B:WMS软件系统的开发配置平台需支持工作流管理和业务流程重组、支持多数据库系统及跨操作系统的功能,支持业务功能所需数据库、业务逻辑、界面可视化配置要求。 C:需适配天津南港聚烯烃立体仓仓库管理系统技术路线,在技术架构上进行扩展,满足统一库存、统一数据、统一业务的统一化管理需求。 D:需预留数字孪生管控系统、数字库区的数据化功能接口,满足后续上线数字孪生管控系统的需求。
3.1.8 分包商选择应按招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分包商名单执行,其中主要设备分包商“或等同”的定义详见招标技术文件122300MH-RQ01-0006中Section 2 第10.3节的说明。投标文件中分包商名单不得出现“或等同”。如有分包商名单偏离,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1.9 投标商若不是所投标堆垛机、货架及穿梭车的设备制造商,应获得上述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书面承诺在该投标商中标后配合并参与本项目。以上文件应具有设备制造商公司印章且随投标文件提供。
3.1.10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内容应完整。至少应包括1. 设计基础 2. 技术方案 3. 供货及工作范围 4. 供货设备清单 5.系统能力分析,含仿真报告 6. 主要设备数据表,包括输送机、环穿系统、穿梭车、货架、堆垛机、自动装车系统等。 7. 检验及验收标准、方法 8. 公用工程消耗 9.电气及仪表系统配置方案,含供货框图及拓朴图 10. 备品备件清单 11.特殊工具清单 12. 文件交付清单及进度 13. 技术会议 14. 现场服务 15.分包商清单 16. 偏差表 17. 详细业绩表,包括主要设备的业绩表,包括堆垛机、穿梭车。
3.1.11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1.12 投标文件中分包商名单不得出现“或等同”。如有分包商名单偏离,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招标机构进行澄清确认,最终结果以招标中心澄清发布的内容或评标委员会评定结果为准。
3.1.13 投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只有签署保密协议的投标人方可获得有效的招标文件。且不得修改保密协议文本内容。
3.1.14 承诺按照《天津南港项目数字化交付基本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1.15 立体仓库设备系统供应商应独立完成系统设计和规划,独立完成图纸、工程资料、设计计算书及软件系统(包括WCS系统、WMS系统及TMS系统车辆调度模块),以上工作内容均不得分包给第三方实施。
3.1.16 投标商或其全资子公司应拥有国家版权局核发的WMS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拥有WMS 软件的注册商标,且投标截止日起六个月前取得的视为有效, 并有成功运行的项目。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执行立体仓库项目中上述WCS 系统、WMS 系统及TMS 系统车辆调度模块应用案例(并附验收证明)。
3.1.17 投标商供货范围及工作范围不低于本招标技术文件内容要求。
3.1.18 投标商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需提供业主的验收证明(提供业主联系方式)。需投标商出具未出现非计划系统停机 24 小时以上的故障的承诺书。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9 投标商的业绩及证明文件要求:未出现非计划系统停机 24 小时以上的故障。已经完成的项目包括以下条件(以下各项可以不限于同一个项目): a.单个仓库托盘货位数超过 1700 个,且采用托盘垛式货架,单托盘货物重量不小于 1500kg。 b.单系统内同时运行的堆垛机不少于 4 台。 c.货架高度不低于 21 米。且采用托盘式货架,单托盘货物重量不小于 1500kg,堆垛机起升能力不小于 1600kg。 d.单库出入库能力不小于 96 垛。
3.1.2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