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吸收塔、除渣水池等清淤(第二次)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41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吸收塔、除渣水池等清淤(第二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灰硫等设备设施需结合机组检修及日常消缺工作进行清淤处理,主要有:#2 ~ #6吸收塔塔底及入口烟道、除雾器、周围地沟、地坑清理清洗;#2 ~ #6电除尘器灰斗积灰清理;500m3污水池、800m3污水池、(#5、#6炉捞渣机)溢流水池、脱硫废水处理系统、中水池、澄清池等清淤处理。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024年5月1日开工,2026年4月31日结束,总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否决投标,一次招标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2024-2025年吸收塔、除渣水池等清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一年内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8.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1年至首轮应答时间截止至少具有200MW机组及以上电厂清淤清洗类业绩(至少有吸收塔除雾器或锅炉受热面等清洗业绩1项)不少于3项(附关键页影印件),能清晰显示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指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