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聚己内酯二元醇中试技术开发及应用烯烃聚合实验装置招标公告
湖南石化烯烃聚合实验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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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石化烯烃聚合实验装置(WZ20240430-3833-3530-B1)招标人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烯烃聚合实验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烯烃聚合实验装置\316 300kg/年
1.00
台
包1-聚合实验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2019年-2023年具有单个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实验类装置项目业绩(以发票金额为准),该业绩需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业绩中至少包含乙烯聚合或POE或乙丙橡胶中任意一套实验装置,提供技术协议或验收报告予以证实。
3.1.7 New 投标人必须满足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和“△”的为重要技术条款,其中标注“★”的为否决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标注“△”的为重要条款,其中3项及以上不满足即否决。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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