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廊坊热电厂二期2×35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廊坊热电厂二期2×35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物资代保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2680,招标人为国电电力廊坊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电力廊坊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工程厂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东南方向6.5km处,为国电廊坊热电厂2×350MW供热机组工程的扩建场地。厂址地势平坦开阔,无移民搬迁,不涉及重大矿藏和文物保护,可满足二期项目建设用地要求。本期工程建设已列入廊坊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2.1.2招标范围:本期国电电力廊坊能源有限公司廊坊热电厂二期2×35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项目所有招标人采购的物资(设备、材料等)的接收和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招标人订货设备、材料的催交、催运工作(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催交催运设备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此表内容); 现场到货的设备和甲供材料的接货卸车及运输至代保管仓库(招标方供应的直接到现场就近组合与安装的或单件重量在30t 及以上的设备、材料由相应各施工单位负责卸车,由投标人负责验收,施工单位直接领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现场到货的设备和甲供材料范围; 办理直接运至现场的部分设备的交接手续。(部分设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三大主机中发电机定子、发电机转子、低压转子、缸体、低压加热器、高压加热器、除氧器及给水箱、热网换热器、主变、厂高变、起备变、大板梁及长超过13米或宽、高超过3米、重量超30吨的设备); 廊坊市范围内零担、快件的提货及接运(除现场到货的设备和甲供材料,含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 大兴机场、首都机场、天津机场提货及接运(含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 除运至现场的大件设备外,其余的工程设备和所有专用工具、备品配件等、甲供材料(包括装置性材料及设备一次性填充料)从到达现场开始,到最终施工单位领出为止的全过程仓储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但不限于此: (1)代保管库区的规划、建设及维护工作; (2)货物接卸及场内倒运(毛重30吨以下及长度不超过13米或高度不超过3米的设备、部件); (3)货物的开箱、清点、检查验收、保管储存及维护保养; (4)随箱资料收集、登记、整理、移交; (5)货物的入出库管理,设备材料的领用装车工作由代保管单位负责实施; (6)统计报表(含基建mis、ERP等系统录入); (7)配合招标人收集整理索赔基础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索赔工作; (8)库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9)配合招标人进行设备、材料的竣工结(决)算工作; (10)基建剩余物资交接、清点工作,并造册移交; (11)由领用单位将设备、材料包装物送至代保管单位指定的堆放场地,由代保管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在仓库区域开箱验收过程产生的设备、材料包装物由代保管单位进行回收,管理并登记。; (12)进口设备材料现场商检的配合工作;负责配合项目取样部门需检验、检测物资的取样、封装工作; (13)配合招标人完成设备监造和催交催运工作,投标人在施工期间安排不少于1名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在招标人工作地点办公以完成该项工作; (14)协助招标人对归属本工程的大件设备在廊坊本地的运输协调及所有甲供设备材料进厂过程中厂内运输的指挥和协调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在总合同费用中; (15)由于本项目工期紧,到货集中,厂内提供的场地紧张,业主提供的场地不够时,投标人需在厂外租用堆场满足项目执行需要,租用场地费用及建设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6)由于廊坊热电厂一期铁路专用线已开通,设备材料制造厂家以铁路运输发运的物资到达廊坊后与车站、铁路专用线的协调工作及相关的站场费用,并负责运至现场; (17) 负责物资供应厂家技术服务人员在廊坊火车站及北京、天津地区机场的接送工作; (18)负责业主订购但由供货商自行安装调试的设备、材料的组织验收、办理入/出库等管理工作; (19)负责零星物资、急件物资提货。提货地点:临近(200km范围以内)的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物流货场、快递收发点; (20)负责提供物资管理硬件、软件及软件的完善和修改,负责配合招标方智慧工程,建设智慧物资代保管服务系统。投标方物资代保管软件应预留与招标方基建MIS系统接口,保证招标方可随时登录投标方物资管理软件查询、追溯物资代保管全流程信息(含招标方提供的基建MIS物资管理系统内数据的录入、维护工作,在基建MIS系统上线前手工完成,基建MIS系统上线后补录入系统); (21)配合甲方完成工程创优方面相关工作以及其它属于设备、甲供材料的管理工作; (22)负责代保管仓库(或周转货场)间的二次转运。 对库区要求: (1)库区位置由招标方确定,库区建设由投标人负责。 (2)库区配置需满足设备材料的仓储保管要求(报价时包含此费用)。 (3)投标方负责代保管期间库区的土建工程修缮以及水、暖、电管理维护工作(报价时包含此费用)。 各投标人需针对上述内容,提出物资代保管详细方案及库房建设方案。 2.1.3计划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至本项目双投(第二台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后6个月内将剩余物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文件资料等全部移交完毕,且投标人将库区附着物拆除并清理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同意后终止服务。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延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工程工期暂定18+6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建设项目甲供设备物资管理项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建设项目甲供设备物资管理项目经理的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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