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某单位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
-房山区
项目概况
北京市房山区某单位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采用网上发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HCMZX-F1301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某单位食堂社会化保障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企业(投标供应商直接股东不允许为外资参股(含港澳台,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为国有企业的除外)),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 。(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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