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校保安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苏州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5-YHZB-C2024-0004
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校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贰佰贰拾万元整( ¥2200000.00 )
采购需求:
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校金山校区、邓尉校区、竹园路校区、珠江路校区、滨河路校区保安服务, 24 小时不间断在岗,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具体以实际提供服务为准)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租赁与商务服务, 承接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需出具相关声明函(详见格式)或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5.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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