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2024年供电系统第一批-变电专业3月采购计划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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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2024年供电系统第一批-变电专业3月采购计划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0100-3)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局集团公司2024年供电系统第一批-变电专业3月采购计划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大修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10kV SF6断路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招标项目物资明细表(见附件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包件是否接受生产商或授权经销商详见对应包件的商务资格条款和技术条款。(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2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有2021、2022、2023年至少1次的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供应经验,须提供至少1份供货合同复印件(当年研发生产的新产品除外)。当年新投产的新产品应出具通过国铁集团、各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资料,以及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为保证后期质量,投标物资需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或省级电网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被证明设备投运时间不得少于1年),运行业绩证明中应有证明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能够明确表明投标物资运行、使用良好,无产品质量问题。不得采用产品使用报告、回访报告等代替运行业绩证明。 (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4信誉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国铁采购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结果截图);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2021、2022、202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5)不接受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D级的供应商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开招标除外),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网址: 。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含产品制造商),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 (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1.5其它要求:(1)本次招标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必须对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应答,应答不能以“明白”、“符合”、“满足”等单词进行简答或抄袭招标书,如果技术规格有具体数据要求的,投标人须对应提供投标物资的相关参数,如有偏差,须在技术偏差表中逐项说明。 (3)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购本合同项下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均未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5)对供货商提供的运行业绩证明,经了解在运用中存在过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必须给出有关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6)其他特殊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以附件中各包件商务资格条款、技术条款和其他要求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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