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2024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4-10 至 2024-04-17
撰写单位:
撰写人:
宋继尧
(2024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18,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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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
为 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残疾人抵御风险能力,转移政府、社会和家庭因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等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生产生活,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减少残疾人经济损失 ,现进行本项目采购 。 本项目主要参保内容包含 苏家屯区残疾人意外伤害 。
二、 基本要求:
拟为全区约 10600名残疾人缴纳意外伤害(实际参保人数以合同签订当日录入残疾人信息数据库中 本 区实际残疾人数为准 )。 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处理赔案,力争将损失程度减低到最小,确保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补偿,提倡小额案件采用简易处理方式。
★ 三、服务内容:
1.保险种类
( 1)意外伤害保险:
① 身故
A.保障金额:60000元
B. 保障责任 :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的,一次性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② 残疾
A.保障金额:10000元
B. 保障责任 :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③ 医疗费用
A.保障金额:10000元(最高,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赔付)
B. 保障责任 :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意外门急诊、意外住院医疗、医药费用,保险人按约定赔付保险金。
( 2) 意外住院津贴 :
A.保障金额:18000元(最高,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赔付)
B. 保障责任 : 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意外住院,保险人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予津贴保险金。 ( 免赔付 3天, 每天给付 100元,最高给付 180天)。
2. 拓展超龄人员 :原参保年龄为 18-65周岁,现拓展为18岁之前,65岁之后均可参保。
★ 四、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6日00:00:00起至 2025年4月25日 23:59:59止。(在采购人对上一年度服务满意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保险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在中标 30日历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10日历天内通过电汇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在收款2日历天内提供保单和发票,完成投保工作 。
4.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违约责任: 供应商中标后不得擅自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6.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保险明细审查。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6日00:00:00起至2025年4月25日23:59:59止。(在采购人对上一年度服务满意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保险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相应业务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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