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集控电力专线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
-西城区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WL-00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集控电力专线服务(设备部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华电 福建区域项目所在地
2.2 项目规模:福建区域新能源总装机容量119.8万千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集控电力专线服务(设备部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电网内变电站通信系统供货或改造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范围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业绩要求必须是投标人直接承接或专业分包的业绩,劳务分包为无效业绩。若业绩为综合性项目,需提供相关分项清单或结算发票等能证明通信部分业绩金额的材料);
8.财务要求:提供最近3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接受最近3年连续亏损或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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