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1、#2余热锅炉及#1~#3热水炉CEMS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北京
(招标编号: CHDTDZ110/17-SG-00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1、#2余热锅炉及#1~#3热水炉CEMS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北京)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82号
2.2 项目规模:2×254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余热锅炉及#1~#3热水炉CEMS系统升级改造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必须具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投标人应随投标书提供上述各类报告和证书,且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时及工程环保验收阶段上述各类报告和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少于3个应用于火电机组或燃气机组所投标产品的销售及安装调试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能反映负责安装调试及环保验收的相关内容、签字盖章页及业主投运证明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0.投标人拟用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有环保类的中高级工程师证书。
11.投标人如非投标设备制造厂商,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文件(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授权)。
12.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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