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农林管理所2024年度育苗生产用营养钵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农林管理所2024年度育苗生产用营养钵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nlsjkk20240003)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农林管理所2024年度育苗生产用营养钵采购采购人为农林管理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育苗生产用营养钵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物资需求明细表 序号 位置 装营养钵品种 规格 (cm×cm) 用量 (个) 单价 (元/个) 合计 (元) 1 牙克石 樟子松 16×18 12000 0.15 1800.00 2 哈克 樟子松 16×18 42000 0.15 6300.00 3 扎兰屯 樟子松 18×21 6000 0.20 1200.00 合计 60000 9300.00 备注:单价为材料费、包装费、运费等一切费用,为到场价格。 (一)技术标准。 1.营养钵制作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无污染,无毒害。 2.质量标准:营养钵材料应厚实,耐撕耐拉,无毒无异味,经久耐用。 3. 所有营养钵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陆运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营养钵安全无损地运抵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内(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4)近三年内(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7)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本条款适用于非公开招标采购】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财务要求 ☑报价人需提供近年( 2021 年至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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