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工务段2024年度零星通用物资框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七标段)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江苏
-徐州市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工务段2024年度零星通用物资框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七标段)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XZGWD-2024-0007-JT)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工务段2024年度零星通用物资框架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七标段)采购人为上局-徐州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类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钢材类 建筑钢材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 1、出厂单价以招标人(甲方)通知单中列明的供应日(送货日)“我的钢铁网”乙方投标品牌(沙钢、莱钢、南钢、中天、首钢、永钢)品牌中有现货的中标型号当日“建筑钢材出厂09:30公布的价格”为基准。 2、建筑钢材出厂单价的调整金额在中标后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不考虑任务调整因素。 3、建筑钢材结算综合单价(简称“Z”):由建筑钢材出厂单价(含税)(简称 “M”)和建筑钢材出厂单价的调整金额(含税)(简称“T”两部分组成): 即:Z=M+T 4、结算总价=∑综合单价*数量 5、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 一)技术支持 标“★”的条文要求逐点响应,其它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否则判定废标。 二)技术指标及质量性能指标 1.招标物资必须符合施工质量要求。全部钢材指定钢厂(沙钢、莱钢、南钢、中天、首钢、永钢)。 2.螺纹钢执行GB/T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1499.2-2018国家标准。 3.光圆钢筋执行GB/T1499.1-201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1499.1-2017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17有关规定。 4.角钢、扁钢、方钢满足以下要求: (1)角钢、扁钢、方钢执行GB/T706-2016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2101-2017国家标准。 (2)角钢不能存在扭曲现象;每米弯曲度≤3mm;(4)总弯曲度≤总长度的0.2%;表面不应该有裂缝、折痕、结疤、分层和夹层;表面允许有局部发纹、凹坑、麻点、划痕和氧化铁皮压入等缺陷存在,但不应超出尺寸的偏差值;表面缺陷允许清除,清楚处应圆滑无棱角,但不应进行横向清除。清除宽度不应小于清除深度的五倍,清楚后的尺寸不应超出尺寸的允许偏差;端部不应有大于5mm的毛刺。 5.热镀锌钢板满足以下要求: (1)热镀锌钢板执行GB/T2518-2019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247-2008国家标准。 (2)钢板采用8mm,10mm厚的Q235B钢板,钢构件防腐均按热浸锌处理。所有钢筋螺栓和钢构件防腐均按热浸锌处理。 (3)钢板构造与施工需满足《铁路钢桥制造规范》(Q/CR9211-/技术规格书2015)及相关规范要求。 (4)钢构件均采用热浸镀锌处理,防腐处理的各项工艺及技术指标应满足《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2020)的要求; 表面不应有漏镀、镀层脱落、肉眼可见裂纹等影响用户使用的缺陷; 镀锌层厚度不低于120UM。 (5) 316不锈钢板执行标准: GBT 3280-2009; (6)满足制作图纸技术条件。 (7) 供货时,招标物资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三)质量保证条款 为确保产品质量,投标人须提供配套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保期需符合国家规定且不少于12个月。 四)质量责任追究条款 1.质量保证金按总金额5%计,质量存在问题物质必须退换,物资连续2次出现质量问题,不予支付货款; 2.物质到达后由甲方负责质量验收,发现物质材质问题乙方必须支持退货换货,因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供应方面必须保障施工进度需求,如果中标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采购方同意而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质量违约事项,在采购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中标方不能纠正时,采购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按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五)售后服务、后续维保升级要求 1、中标产品验收交货时,须按技术质量指标要求验交,如验收不合格,则自动终止合同,并根据情节采取列入黑名单、记录供应商不良信用、追讨损失等措施。 2、如需对中标产品技术质量进行检验时,在到货产品中随机抽样,送至双方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断是否满足技术质量指标,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产品质量的检测结果与招标要求不符时,视为本次投标无效并无条件退货。 3、合同签订后即开始供料,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提前通知为准。供应商负责装卸和堆码产品到指定位置。 4、供货方组织装车运输,运输费、运杂费、装车费、卸车费、倒短转运等费用由供方承担。具体送货地点、数量根据实际需要待定,范围徐州工务段管辖范围各车间东至连云港、西至虞城、南至盐城。 六)交货要求 到货数量验收标准及收货确认:按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按在交货地点理论换算(检尺)交货。货方与收货方双方签字确认。 七)送货地址 徐州工务段管辖范围各车间施工(东至连云港、南至盐城、西至虞城)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性质(能提供13%的增值税率专用发票)的产品供应商。 3.1.2须在“国铁采购平台”已注册并纳入统一供应商库,理解并遵守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接受采购期间因企业行为类不良行为被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报名,不接受供应商被通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因质量类不良行为被暂停合作关系的产品报价;不接受被供应商信用评价C、D级别的供应商报名。 3.3许可和认证: (1)“招标公告附表”中涉及生产运输安全的物资名称前标注“*”的物资设备,仅接受符合路用标准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必须全部响应资质要求;及生产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发票以及用户使用证明的复印件)。 3.4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投标产品的相应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等生产能力。 3.5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未产生质量问题同用户发生纠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供货业绩:报价人须提供每包件至少5-10项谈判文件需求物资明细表中同类产品的铁路项目的使用业绩。 3.8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3.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0其他:满足国家、、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5.0需提供物资需求目录中14-26项的物资设备样品或图片;(报价文件内要含○1物资设备整体实物照片○2物资设备带型号的标识标牌实物照片)或提供实物样品(未中标自行取回,中标的留作供货样品)。。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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