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电缆成端监测、车辆设备)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
山东
-济南市
竞争性谈判
- 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已由《国铁集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1〕577号)、《国铁集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2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淄博至博山铁路改造工程基本建设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1项目概况 :
2.1.1 建设项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
2.1.2 建设项目规模:淄博(含)至博山(含)铁路,线路全长 39.233km。 GDK0+200~大里程线下土方工程、全部轨道工程及其他工程均为本项目工程内容。
2.1.3主要工程内容:
①淄博至南定段新建8.6公里双线,既有单线实施电气化改造。南定站4条到发线有效长延长至1050米。
②南定至博山段沿既有线增建第二线30.5公里,同步实施电气化改造。
③淄博站新建市域铁路车场并进行适应性改造,全线共设淄博、南定、淄川、淄川南、博山等9座车站,其中新建车站4座,新建站房7座。
④全线客车运行径路实施线路封闭和平改立工程(不含淄博至南定段既有单线平改立),站前站后各相关专业适应性改造。
2.1.4技术标准
( 1)铁路等级:I 级。
( 2)旅客列车设计速度:100 公里/小时。
( 3)正线数目:淄博至南定段三线,南定至博山段双线。(4)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 600 米,局部既有线改建困难地段 350 米(极个别曲线半径经济技术比选后不小于300 米)。
(5)限制坡度:维持既有,淄博至南定新建双线局部地段不大于 25‰。
(6)牵引种类:电力。
(7)牵引质量:5000 吨部分 4000 吨。
(8)到发线有效长:既有车站维持现状,南定站改建部分为1050 米,新建车站(场)280 米。
(9)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2.1.5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36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31日。
2.2采购内容:共2个包件,具体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专项资格要求
3.1.1 01B:电缆成端监测(张博线信号集中监测补强):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 2)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通过CMA和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信号集中监测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3)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信号集中监测铁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且具备接入既有中心的能力,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 4)投标物资须与张博线信号集中监测兼容。
3.1.2 02B:车辆设备(车号自动识别设备、UPS、探测站远程监控系统):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 2)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经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组织的铁路技术评审,符合原《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设备管理检修运行规程》(铁运〔2009〕19号)、《关于公布车号地面识别设备制造技术标准的通知》(运装管验〔2010〕664号)文件规定;
( 3)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车号自动识别设备、探测站远程监控系统近5年内供货业绩,且具备接入既有中心的能力,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 4)代理商须满足:所代理的制造商需满足上述(2)条(制造商需满足)的要求,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的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3.2通用资格要求
3.2.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履约信用:
(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 2)执行铁总信用评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 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4)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其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投标人的自然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济南局集团公司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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