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新郑国际机场航煤管道离心泵招标公告
(重招)(重招)中石化洛阳分公司J21-66洛阳-新郑国际机场航煤管道洛阳首站及首站配套-航煤给、输油泵(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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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重招)中石化洛阳分公司J21-66洛阳-新郑国际机场航煤管道洛阳首站及首站配套-航煤给、输油泵(公开招标)(WZ20240422-2301-3661-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离心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离心泵\BB1-515~765m3/h 75~100m 航煤 -20~80℃/0~2MPa/4~5m
2.00
台
包1-离心泵
2
离心泵\BB3-465~515m3/h 550~650m 航煤 -20~80℃/0~2MPa/10~11m
2.00
台
包1-离心泵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7 业绩要求:2010年1月以来(以发票日期为准),在国内外,投标方应具备至少4台BB3型(BB3型泵需同时满足流量500m3/h及以上、扬程550m及以上)的成撬泵在输送成品油或原油的长输管道条件下累积两年的成功运行业绩。
3.1.8 以上国内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相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和用户使用证明,用户使用证明需在设备投用正常运行2年后开具,国内业绩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中需明确泵型;国外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相对应的合同签署页、技术协议签署页及技术参数证明页。每个业绩证明提供的材料需一一对应,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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