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朔集团公司2023年4月第2批东露天矿平板拖车采购重新招标重新招标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 CCTC1223236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 年 05 月 08 日 09 : 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朔集团公司2023年4月第2批东露天矿平板拖车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人为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平板车作为大型设备运输的重要载体,其可靠性、安全性尤为重要,要求额定托运能力载荷不小于150吨,爬坡能力不小于25%,能够满足D475、D11T级履带推土机的坑下——维修场地的运输任务。
注:明细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月内 。
2.4交货地点:东露天仓库。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不含税)
2. 6 付款方式:采用7-2-1
(1)设备到达买方指定安装现场并经买卖双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发票,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正常一个月后,经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从设备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12个月内设备运行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合同总金额的10% 。
2.7 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8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不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
3.2投标人需提供同类(矿用120吨级及以上规格)产品的销售业绩且数量不低于5台。(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记录)。
3.3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可直接参与报价,须明确 币种、 付款条件、交货地点、交货期;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授权证明,由于区域代理引起的争议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 招标代理机构 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 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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