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包头货场消防设施整治和乌拉山货场增设地下消火栓项目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包头货场消防设施整治和乌拉山货场增设地下消火栓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169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包头货场消防设施整治和乌拉山货场增设地下消火栓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
3、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7、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需提供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不少于5项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9、可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1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04 月 16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 年 04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 年 04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需要标书费、服务费发票的单位请将单位名称、打款日期、打款金额及付款凭证发送到 邮箱,我公司一周内将发票回复邮箱。),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04 月 22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 ( A) 本项目定于 2024 年04月 22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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