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星海运(天津)有限公司建造两艘6.5万吨散货船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
-西城区
(招标编号: CHDTDZ084/16-JL-002 )
一、 招标条件
建造两艘6.5万吨散货船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远星海运(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
2.2 项目规模:建造两艘6.5万吨散货船项目监理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 服务期限 :第一艘船开工至第二艘船交船(共13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造两艘6.5万吨散货船项目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执业证书或注册验船师证书或船舶相关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
8.监造业绩完成过35000吨及以上散货船(或类似尺度船舶)不少于1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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