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绿港氢城109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绿港氢城”109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2920,招标人为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赤城)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沧州“绿港氢城”1090MW 光伏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南排河村等村庄。属于滩涂地貌,地势较平坦,场地开阔。场区东侧有G228国道经过,场区南侧有G307国道经过,交通便利。 本光伏项目分为国能沧州“绿港氢城”项目(一期)90MW光伏发电和沧州‘绿港氢城’新能源1000MW光伏发电两个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90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为1365MWp,由361个3000kW、2个3600k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光伏场区内集电线路以电缆为主,南部区域涉及2km架空线路送至新建的1座220kV升压站,拟通过2回220kV线路分别接入岐丰站、永红站。两个项目同期建设。 2.1.2招标范围: 沧州“绿港氢城”1090MW 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PC总承包工程主要工程有升压站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进站道路、站区土建、电气设备采购、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项目各专项检测及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除甲供设备以外,新建220kV升压站内站用变、接地变、高低压电缆和电缆附件、低压配电柜、消防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消防、安防设施,满足招标文件智慧电场技术要求的各类设备及服务。具体要求按设计院技术规范书执行。 2.甲供设备:主变压器、无功补偿、GIS、35kV开关柜、储能设备、综自及通信监控系统、操作电源系统、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甲供设备不计入合同总价中; 3.乙供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和推荐名单采购。 4.包括上述设备(含甲供设备)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包含见证取样、送检,并取得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仓储保管等工作及费用,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5.投标人采购的设备须保证满足招标人相关技术及厂家要求和当地电网接入的各项要求。 6.设备采购前招标人、监理单位将对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 7.投标人安排除甲供设备外的设备监造及检验。出于对采购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招标范围的所有设备进行甲控。 8.投标人要考虑国家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设备的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综合考虑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9.以上材料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二、工程施工: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和消缺,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三同时”等相关工作,项目各专项验收,人员培训和最终交付运营,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站区换填、场地平整、临水、试桩、桩基础、配电楼、仓库、主变基础、无功补偿基础、GIS基础、架构及基础、储能设备基础、户外设备基础、事故油池、接地变及站用变基础、避雷针、室外电缆沟、全站接地、消防水池、给水系统基础、污水处理系统基础、化粪池、场区路灯、路面硬化及其他室外土建工程、施工降排水措施等全部土建相关工作。 2.电气安装工程:220kV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安装;GIS、35kV开关柜、储能、储能站用电系统(含站用变、低压柜、预制舱)、接地变、升压站站用变、低压柜、综自、通讯等电气一、二次设备、临时电源、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等敷设安装、智能照明及消防等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并网后整套系统性能测试、所有设备标识牌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相关工作。 3.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完成关键节点验收、阶段验收和消缺工作。 4.移交及人员培训、质保期内保修工作。 5.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6.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7.工程项目需参照神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可视化标准管理手册》、《发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光伏发电项目质量管控技术要求》、光伏电站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规程、 上级公司光伏发电站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规定、本公司及上级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从设备安装到项目投产运行的各项手续办理,气象(防雷)、消防、安全、质量监督、环评辐射、水保监测、水保验收、复垦验收、并网试验、并网服务、等各项专项验收及手续办理(获取相关报告及证件)。 2.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服务,如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各级电网公司要求的检验检测、电力二次安防等保测评、保护定值计算、试验、并网试运行、消缺、验收,办理与工程有关的各类保险。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3.按照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完成项目并网检测、建模、验收、启动协调工作及各项手续办理,完成项目电力质监站备案并及时组织协调各阶段的监检验收工作。升压站作为本项目的办理并网的牵头单位,发电场区各标段配合完成各自相关并网手续办理。 4.承担上述各项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相关费用、报告编制费、评审费、会议费等)、验收、民事关系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升压站招标人征地范围以外的土地租赁费用、土地复垦保证金、用地补偿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出于对质量的考虑,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监督权和否决权。 2.1.3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5月1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2024年11月30日,共205个日历日完成项目并网。 里程碑节点: (1)升压站场平:计划开工2024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9日前,工期30个日历日。 (2)桩基础:2024年7月9日前完成。 (3)建筑物及设备基础:2024年8月1日前出零米。 (4)配电楼及仓库:2024年10月1日前封顶。 (5)电气安装:2024年9月1日前具备设备安装条件,10月31日前安装完成。 (6)调试: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 (7)送电:2024年11月30日前。 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有权对工期里程碑节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工期内的雨季、冬季施工等不利因素影响以及赶工措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1.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须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二级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风电场或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容至少包含220kV及以上变电站和PHC桩基础,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风电场或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副经理: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副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与项目经理专业互补,不得和项目经理同一专业,双专业均满足的可忽略此条)。
(2)拟任项目副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风电场或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副经理或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拟任项目副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拟任项目副经理的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拟任项目副经理的姓名及单位名称)。同时需提供拟任项目副经理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承诺函》,未提供签字盖章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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