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石化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干式真空泵招标公告
(重招)(重招)SB2401190002爪型干式真空泵招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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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重招)SB2401190002爪型干式真空泵招标采购(WZ20240423-2335-3652-B1)招标人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干式真空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爪型干式真空泵\氮气+水 6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1.00
台
包1-干式真空泵
2
爪型干式真空泵\空气+ECH 6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1.00
台
包1-干式真空泵
3
爪型干式真空泵\空气+ECH 6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1.00
台
包1-干式真空泵
4
爪型干式真空泵\不凝气 6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1.00
台
包1-干式真空泵
5
爪型干式真空泵\不凝气 6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1.00
台
包1-干式真空泵
6
爪型干式真空泵\不凝气 60m3/h 入口>15~20kPa(A) -20~175℃ 出口>100~150kPa(A)
1.00
台
包1-干式真空泵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0年至2023年,在国内具有2台及以上过流部分材质为不锈钢材质(或者铸铁表面防腐处理)的爪式真空泵业绩;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含详细的技术协议)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的信息与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一致);并提供对应业绩的最终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3.1.7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逐条响应。如投标文件整篇照抄技术规格书未单独对带“★”的条款逐条响应,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3.1.8 国内厂商只接受生厂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原装进口设备、外资独资企业允许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证明。
3.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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