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度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技术服务框架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广东
-梅州市
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度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技术服务框架采购(二次采购) 公告
(采购编号:XM2024031331 )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人: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2024年度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技术服务框架采购(二次采购) 。
3. 项目地点:梅州市。
4. 采购项目编号: XM2024031331。
5. 概算金额: 117 0万元。仅提供给供应商作参考,最终实际金额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不对实际中标人获得的量进行承诺。
6. 项目类别:一类。
7. 采购分类:服务类。
8.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9. 采购形式:框架采购。
10.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计算,截止至 2024年12月31日。如本次采购结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采购结果,经合同双方商议后,服务期限延长至新的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前,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标的1至标的3各标的成交的供应商任务分配原则按60:40,但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分配比例差最大为65:35,最小为55:4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在经本标的其他成交供应商(如有)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剩余任务分配给本标的其他成交供应商。否则将按照按平台公司采购管理办法重新采购。
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天(日历日)内有效。
13. 采购承办部门: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经营部。
14. 采购代理机构:。
二、 采购范围
1.标段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分为8个标的,11个标段,不同标的允许最多兼中2个标段,其中同一标的的不同标段不得兼中。标的1、 标的 2、 标的 3- 标段 1、 标的 5、 标的 7 、 标的 8 已 完成采购, 本次采购为标的 3-标段2、 标的 4、 标的 6 的第二次询价采购。 已成交标的 3-标段1项目 的供应商不 建议 参加标 的 3-标段2项目, 已达到许可的最大成交数范围的供应商,不建议再参与此标段重新采购的报价,如参与报价的,由采购工作组在项目评审时不推荐该标段的成交候选人 。
2.服务内容及范围: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咨询、设计技术服务,服从及配合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任务最终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调整则以采购人调整后的为准。采购人将结合工作需要进行工作内容委托,不承诺采购人经营范围内此类内容全部委托供应商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如经采购人评估可另行按项目单独专项采购必要同类服务进行补充。
3.报价方式:
按费率报价,费率在 100%以下(不含本身)均为有效报价,但费率低于80%的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不得存在的情形:响应供应商被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梅州市裕发电力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专用资格 : - 具备有效的咨询资质证书或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公示(专业须为电力专业、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具备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力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合同文本及 签订合同要求
本采购项目使用《梅州市嘉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2024年度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技术服务框架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组织需求单位与本项目成交单位签订的合同。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取
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收。
1.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 500-100)万元×0.7%=2.8万元
( 1000-500)×0.55%=2.75万元
( 5000-1000)×0.35%=14万元
(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 =1+2.8+2.75+14+2=22.55(万元)
按规定标准的 70%计收 =22.55* 7 0 %= 1 5.785 (万元) -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本采购项目对应标段的概算金额为基准计收。
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完成授标审批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收费通知单》。成交供应商收到《收费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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