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新院搬迁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公开招标公告
云南
-保山市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4-G1-00142-BSBY-0001
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度新院搬迁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
预算金额(万元):1254.63
最高限价(万元):1254.63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为12个标包,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包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包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由于网站无法显示表格,采购清单、标包划分详见公告附件,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2: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3: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4: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5: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6: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7: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8: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9:设备交货期签订合同起10个日历天内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标段10: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11: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标段12:合同签订起30个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5、6、7、8、9、10、1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标包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标包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标包三: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4)标包四: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5)标包五: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6)标包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7)标包七: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8)标包八: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9)标包九: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0)标包十: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1)标包十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2)标包十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5、6、7、8、9、10、11、12】 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其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投标人拟投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生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单位投标将被拒绝(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留存)。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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