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铁新城公安科技设备提升及补盲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7-SZHJ-C2024-0006
项目名称: 苏州市高铁新城公安科技设备提升及补盲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46.74959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
( 1 )采购内容:苏州市高铁新城公安科技设备提升及补盲项目;
( 2 )工程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
(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4 )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
( 5 )质量要求:合格;
( 6 )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7 )技术要求、图纸:
1 )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
2 )设计图纸;
3 )工程量清单;
( 8 )质量保修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履行期限: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法人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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