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催化脱硫脱硝废水零排放超滤系统招标公告
近零排放(一期)化工一部中水回用项目超滤系统5315275077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近零排放(一期)化工一部中水回用项目超滤系统5315275077(WZ20240508-2115-385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超滤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超滤系统\Q=240m3/h DN6600×3000×2800 污水 304+316
1.00
套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设备概算作为最高限价。
3.1.7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请购文件的范围要求。
3.1.8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能处室以及被金陵分公司正式取消或暂停业务的。
3.1.9 商务条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 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3.1.10 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技术文件的方案,对于招标技术文件中带“★”号的技术要求为否决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和投标资质会被拒绝。
3.1.11 投标人应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同类污水回用装置上,至少提供一套处理量≥240m3/h的超滤系统,且超滤系统反洗排水采用旋流式浊度去除器处 理的业绩,目前该业绩仍在正常稳定运行。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技术协议,用户使用证明(明确写明与本次招标方案一致,并稳定运行至少3年)等。
3.1.12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自投标之日起向前三年)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1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