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容、森林道路类小微零星应急维修项目(2024.5-2025.4)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0-JXJS-C2024-0006
项目名称: 园容、森林道路类小微零星应急维修项目(2024.5-2025.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43.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43.4 万元
采购需求:
对景区内柏油路、绿道、园路、登山道、绿道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小微零星应急维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为应急维修项目,工作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在施工期内随时按采购方指定时限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
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认定标准:建筑业) 备注: (1)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2.1条全部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4.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本工程。(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附件)
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 ) 供应商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 〕 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 “ 信用南京 ” ( )或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 )主页 “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 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 信用南京 ” 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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