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起重设备招标公告
湖南石化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起重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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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石化17万吨/年高性能环氧树脂装置建设项目起重设备(WZ20240415-2701-3910-B1)招标人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额。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重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电动葫芦\1t 6m 防爆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2
电动葫芦\1t 6m 防爆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3
电动葫芦\1t 6m 防爆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4
电动葫芦\1t 6m 防爆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5
电动葫芦\1t 6m 防爆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6
电动葫芦\1t 6m 防爆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7
电动单梁起重机\5t H=8m S=12m 防爆
2.00
台
包1-起重设备
8
电动葫芦\2t 23m 防爆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9
电动葫芦\2t 15m 防爆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10
电动单梁起重机\3t H=21m S=15m 防爆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11
电动单梁起重机\3t H=21m S=15m 防爆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12
电动单梁起重机\5t H=6m S=7.5m
1.00
台
包1-起重设备
13
手动单轨吊\1t 6m 防爆
2.00
台
包1-起重设备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逐条响应。如投标文件整篇照抄技术规格书未单独对带“★”的条款逐条响应,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
3.1.8 业绩要求:2021年至2023年,投标方至少提供1台(起重量≥5吨、工作级别A5)的防爆单梁起重机产品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如供货合同不能体现业绩,则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协议)及对应业绩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必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票复印件)。
3.1.9 资质要求: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A级并提供标的物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和试验报告书、防爆合格证。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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