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
项目概况
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无锡市锡山区凤威路2号搜客天地A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09-2441HOLLY93R
项目名称:防静电理化实验与户外老化架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4.22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22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拟购置防静电工作台、中央钢木实验台、钢木实验桌、中央不锈钢工作台、多功能不锈钢工作台、实验样品柜、防静电工作椅、圆凳承重货架和户外老化架等专用设备一批,包含现场安装、施工、调试与培训等。
合同履行期限:所有设备的款式要按采购方要求定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测量并提供设备单体图设计图,需求方确认签字后3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产品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单位。3.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将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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