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油二部电机吹扫系统招标电吹扫装置招标公告
(重招)洛阳分公司炼油二部电机吹扫系统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洛阳分公司炼油二部电机吹扫系统招标(WZ20240419-2901-3949-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吹扫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其他交流电动机配件
8.00
套
包1-电机吹扫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
3.1.7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防爆检验机构颁发的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改造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取得中国CCC认证并标注强制认证标志,如果是进口产品须提供IECEX、ATEx、UL国际权威机构的认证。
3.1.9 投标人须承诺对电机的改造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改造后的电动机通过经国家授权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防爆检测,并负责取得验收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及防爆标志,防爆标志不低于Exe II CT3 Gc ,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0 改造后的电机不能降低原设备使用性能,各项参数指标能满足使用要求并不低于改造前运行指标,能安全、连续、可靠运行,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人至少16套正压吹扫防爆装置成功应用不少于一年(2023年3月31日前投用),须提供能证明应用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内容应符合下面条件之一:1)物资采购合同内容须包含合同封面、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须含物资名称、数量等信息)。2)维修改造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封面、签章页、维修内容(含吹扫改造描述)、被改造设备清单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2 只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进口产品)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申请,一个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生产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代理授权书。
3.1.13 提供2021年、2022年两年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