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芦溪中路(芦溪路-大进一路)10kV架空线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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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镇芦溪中路(芦溪路 -大进一路)10kV架空线迁改工程
土建专业分包
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公告
一、 采购条件
寮步镇芦溪中路(芦溪路 -大进一路)10kV架空线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 ( 采购编号 : JRD-01-GC2024041 ) 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服务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二、 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图纸涉及范围的土方开挖及回填、电缆沟、电缆井及埋管及接线井,破除路面及恢复、电缆终端场、现浇基础等工程、配电房建设、杆塔基础建设、给排水建设等 。
(二)实施地点: 东莞市。
( 三 ) 预计采购金额: 人民币 134.43万元。
(四 )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五 ) 资金来源情况: 自筹资金
(六)项目分级: 一级)
(七)项目类别: 工程 类
(八)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9月20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采购人完成采购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完与成交人签订并履行。
(十)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及清单
(一)采购清单
注: 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其余安全生产设施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
(二)采购范围: ,寮步镇芦溪中路(芦溪路 -大进一路) 10kV架空线迁改工程土建专业分包。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10kV土建部分:一般土建、配电房、顶管、埋管、护栏(不含防雷接地)。
2、该段土建部分施工的过程资料,完成该工程土建部分开、竣工、过程及归档资料整理移交及结算资料、进度款资料等工程资料;
3、项目部组设(遵守工程项目部建设要求);
4、线路复测工作;
5、办理施工过程中的青苗赔偿,与城市城规、市政、园林、交警、城管、公路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6、相关管线迁移土建部分施工(如有);
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费用;
8、一般土建材料(含地脚螺栓,接地体、基础爬梯)由分包单位负责,部分主要材料由总包方负责(商品混凝土、钢材、管材);
9、总包方完成设备及材料(如有)卸车及提供场地,并对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如有)进行保管。
(三)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四)报价有效性: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2.有效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费率(100%),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3.计价依据:(1)取费项目及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进行编制。
( 2)计费程序执行:《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该定额子目缺项时,优先参考《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版)》、《电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18年版)》,其次可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
③人工单价调整、材料价差调整、施工机械费价差调整执行: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④执行《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定额〔 2019 〕 13 号文)。
⑤《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的通知》(粤电定〔 2020 〕 6 号)。
⑥设计部分费用编制采用:依据《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20 版)》计算。
以上的文件如有更新,以正式合同约定的最新版本计价依据为准。
4.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分包商响应费率为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80.00%)×供应商响应费率(X%)(注: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中标单位应单独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发票,总承包单位按中标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单独支付。)
(五)响应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天(日历日)。
(六)相关要求
1、人员要求
( 1)分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 1)成交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 2)成交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5%。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 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成交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5)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6)成交单位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7)成交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8)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9)因成交人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成交人除应按总承包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10)成交人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成交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成交人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总承包方有权责成成交人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总承包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成交人自身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如成交人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总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1)成交人应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0.1‰向总承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 12)成交单位应投入不少于订单合同金额2.5%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成交单位实际发生的金额单独支付,不计入成交人投标费率计算范围。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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