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中原天然气处理厂原料气压缩机组电驱改造项目高压防爆异步电动机2台招标公告
三机分公司对中原天然气处理厂原料气压缩机组电驱改造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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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机分公司对中原天然气处理厂原料气压缩机组电驱改造项目(WZ20240429-2901-3997-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压防爆异步电动机2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高压防爆异步电动机\710/S2-6 W 1120kW 6kV ExeⅡBT4 IP55 F IMB35-50HZ
2.00
台
包1-高压防爆异步电动机2台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VPI成套设备(浸漆罐直径4米以上),投标商提供实物照片、固定资产编号、合同复印件。
3.1.7 投标商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投标商需提报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1.8 投标商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须承诺所投所有标的物满足《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4-2013)的二级能效限定值标准要求(非标准内的型号除外),承诺书中需提供标的物所有投标产品规格电机设计文件或计算书及出厂实验报告加以证明。
3.1.9 防爆电机需执行CNCA-C23-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投标商需提供投标产品ccc产品认证证书,如在招标时未能提供ccc产品认证证书,须承诺在电机交货前取得ccc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3.1.10 投标产品至少有5年内(截至本次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石油化工装置2台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投标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机型功率不小于本次投标机型的最低功率机型,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
3.1.11 提供标的物中所有防爆电机的防爆合格证(按机座号提供),如在招标时未能提供防爆合格证,须承诺在电机交货前取得防爆合同证,并加盖公司公章;检测机构为国家防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阳防爆所、天津防爆所、上海煤科院、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等权威机构。
3.1.12 投标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AA级以上。
3.1.13 投标商须为商标的合法持有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电动机生产制造、机组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电动机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3.1.14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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