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市政公司水电公司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装备式安全围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公开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 POWERCHINA-0113002-240075 ] 中国电建电建市政公司水电公 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装备式 安全围挡采购项目 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04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报名并购买下载询比价文件,并按以下要求于 2024 年 04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注:采购物资以实际数量交货。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供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报价人的报价单价及总价均为本项目仓库落地交货价,报价中综合单价包含货物出厂价、运到需方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车辆燃油费、装车费、采购保管费、保险费、附属配件、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安装、安装人员食宿工资、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所报价格均指含税价格,要求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2、交货时间及方式:2024年04月,据工程进度,需方每次需要货物时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将货物装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具体发货时间发货前需方另行通知。
3、交货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火炬开发区-105国道之间指定地点施工场地。
4、响应人资格要求:
4.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4.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4.3.响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应证明)。
4.4.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 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驱逐,也不应在禁止投标 处罚期内。
4.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列入
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报价。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
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报价。
4.5、响应人没有按照询比价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将否决其报价。
5、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报价人税率不一致,则采用税前价评标)。
5.1、当响应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2、当响应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报价”的,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响应人数量满足5家。
5.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5.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5.5、推荐方式:一首一备。
6、质量要求:
6.1.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施工项目要求。
6.2.质保期: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报价人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更换服务,质量保证期自所有货物供应完成之日起计算。
7、投标担保:
7.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
7.2、金额:人民币10000元。
7.3、在响应人报名成功后,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完成,逾期缴纳的或未缴纳至指定账户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7.4、保证金退还:直接退还至响应人的打款账户。
7.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响应人在报价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的情形;
(3)成交/入围供应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4)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的情形。
7.5、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7.5.1采用保函形式的,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密封送达(可邮寄)至指定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城南三路三号中国电建南外环项目部,联系人:,联系电话: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送达原件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8、材料结算:
8.1.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
综合单价包含货物出厂价、运到需方指定卸货地点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车辆燃油费、装车费、采购保管费、保险费、附属配件、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安装、安装人员食宿工资、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所报价格均指含税价格,要求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8.2.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和结算单价计算结果为准。
9、按批次付款:甲方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1日至次月5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对账无误,双方确认后,乙方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交由甲方进行挂账;货到现场并经项目部初验合格,其数量经买卖双方核实无误签字后且提供国家规定的正规合法发票和相关资料后按自然月的次月起算,1个月内累计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余下5%为质保金,质保期自当期货物结算办理之日起满 3 个月,保质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10 、 询比价方式采用:一次报价方式。
11 、 报价有效期: 30 天。
12 、 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平台向电建股份或市政集团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报价及文件递交和开标。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人员:王洋 QQ 号 482688120 ;电话: 4006274006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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