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处置招标-2024年5月环境公司东营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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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处置招标-2024 年 5 月环境公司东营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膏处置招标-2024 年 5 月环境公司东营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
人为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项目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
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2.2 建设规模:东营项目脱硫石膏处置,年产量 200000 吨,本次计划处置 20 万吨。
2.3 招标编号:CWEME-202404HJTX-F018
2.4 计划工期: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
2.5 招标范围: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项目部脱硫石膏处置,预估量 200000
吨。
2.6 技术规格:石膏品质主要化验项目应参考《烟气脱硫石膏》(GB 37785-2019),主要指
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要求 分析方法
二水硫酸钙1 % ≥88 硫酸钡重量法(GB/T 5484)
(CaSO4·2H2O)
2 附着水 % ≤17 干燥差减法(GB/T 5484)
硝酸银滴定法(GB/T 5484)、电位
3 氯离子(Cl-) mg/kg ≤1000
滴定法(GB/T 15453)
2.7 由于脱硫系统工况变化,若石膏品质极个别时间段不能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投标
方均需要全部以投标价格结算。
石膏属于工业固体废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投标人如
中标后(即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周边地区,建设或租赁石膏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
且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标准及要求,如不能在收到
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自建或租赁石膏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招
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
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近 3 年(2021 年 5 月至今)投标人须具有 1 个及以
上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业绩,需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等。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
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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