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古田溪水力发电厂四级电站1号机导水机构改造招标公告
福建
(招标编号: CHDTDZ057/16-SB-051 )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古田溪水力发电厂四级电站1号机导水机构改造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宝湖村古田溪水电厂四级电站 .
2.2 项目规模: 21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级电站1号机导水机构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生产制造商,具有水力发电设备设计、制造的能力。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已完工的设计、制造不少于1台套转轮直径不小于330cm轴流转桨式水轮机或同类型机组的导水机构,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提供项目正式合同(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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