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房建公寓段2024-2025年山海关公寓客房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公告
辽宁
-沈阳市
竞争性谈判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房建公寓段 2024-2025 年山海关公寓客房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项目编号: ZTSYJCGS2024-0263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房建公寓段 2024-2025 年山海关公寓客房服务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二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锦州房建公寓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 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1 。
- 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 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 维保条款: A01 包件要求:招标方设置客房服务考核评价细则(附件 1 ),并于每月初 5 日内完成对中标方的上个月的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明确考核总分 100 分,并按如下标准进行处罚及整改。考核得分为( x ),若 x ≥ 85 ,按 100% 比例结算服务费;若 85 > x ≥ 60 ,按 80% 比例结算服务费;若 x < 60 ,按 60% 比例结算服务费。
- 售后服务及要求:评估期限为 2 个月。招标方按 A01 包件连续 2 个月每月按照服务考核评价细则评分,平均得分< 60 分的无条件解除合同,重新进行招标。
-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安全管理要求: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由其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自己负责。其它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 2 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联系人:刘瀛 )。
技术规格书
A01 包件:
山海关第一公寓客房服务 - 业务概况 公寓为24小时工作制,建筑面积3498平方米。客房数量118间,床位236张,2023年日均接待人数197人次(作为参考)。
- 所需服务人员 不低于9人,建议岗位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客房服务员。
- 所需物料及能源
3.1 由招标单位提供消耗用品: ① 保洁用品类(如保洁车、拖布、笤撮、抹布、马桶刷等); ② 消杀用品类(如喷壶、84消毒液等)。
3.2 由中标单位提供消耗用品: ① 劳动保护类(如作业服、手套、口罩、防滑鞋等); ② 标志标识类(如作业人员胸牌、服务项目部制度板等)。
3.3 其他客房服务相关物料(如客房场地及相应设备设施、清洁药剂、垃圾袋等)及能源(包含水、电费用)均由招标单位提供。
3.4 中标单位所需基本办公条件、休息条件由招标单位提供。 - 基础管理标准
4.1 建立客房服务所需的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
4.2 各类后勤管理制度标示明确,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4.3 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并能根据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建议或意见及时整改,调查的综合满意度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4.4 相关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能做到文明礼貌,以微笑示人,无表情冷淡、出言不逊、举止粗俗等现象。
4.5 相关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能按规定要求统一着装。着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缺损现象。
4.6 各项服务无投诉。
4.7 爱护设备设施,严格管理各项物资备品。
4.8 严格控制各项能源消耗指标。
4.9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安全防范措施,严格管控防火(用火用电)安全、人身(作业)安全等,并对安全作业负责。
4.10 遇有应急情况时应对处置措施到位。
1.4.10 遇有应急情况时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 - 保洁作业工作标准
5.1 有制订明确的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书及作业标准,并能按相关要求开展清扫保洁作业。
5.2 服务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篓、垃圾中转站,并有明确的标识。
5.3 各岗位清洁服务员有明确的责任范围,并能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标准化清扫保洁作业。
5.4 使用后保洁工具要分区域、分品类定置摆放,按要求清洗保洁工具。
5.5 各楼层垃圾定期清理,垃圾存放地无明显的堆积、异味儿,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有相关的消毒记录。
5.6 各共用地面、墙壁、天棚、楼梯、扶栏、门窗桌椅等基础设施清洁干净,公共区域无乱贴、乱画及堆放杂物现象。
5.7 公寓客房清洁及时,使用完毕后30分钟内清洁完毕,房间内整洁卫生,卧具一客一换,布草按规定请领、回收、更换,摆放规范,拖鞋一客一消毒,客房备品更换、清理及时,有相关记录。
5.8 公寓节日靓化安装、公寓院内户外卫生及季节性除草。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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