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1号炉脱硝上层催化剂更新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
-昌吉州
(招标编号: CHDTDZ034/22-TX-00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 1号炉脱硝上层催化剂更新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县五工台镇龙王庙路西侧
2.2 项目规模: 2×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催化剂供货周期20天;催化剂处置周期:拆除后5天内运至处置单位。(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炉脱硝上层催化剂更新】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须提供处置合同或处置意向协议,且在有效期内)进行危废转移、处置工作,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危废催化剂处置要求的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单位应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录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已完成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审批通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并提供2项燃煤机组脱硝催化剂供货或包含供货的更换改造成功投运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竣工报告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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