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部清洁汽油组分装置增设原料和流出物组分精制项目水洗罐及吸附罐(含内件)招标公告
(重招)2024年上海石化炼油部清洁汽油组分装置增设原料和流出物组分精制项目公开招标(吸附罐及水洗罐共2套)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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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2024年上海石化炼油部清洁汽油组分装置增设原料和流出物组分精制项目公开招标(吸附罐及水洗罐共2套)(WZ20240505-2107-410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洗罐及吸附罐(含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立式圆形容器\Φ2200×12200~12400×26 Q245R Ⅰ类
1.00
台
包1-1
2
卧式圆形容器\Φ3200×14400~14600×26 Q345R Ⅰ类
1.00
台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商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或联合体投标。(2)投标商须满足询价文件中其他相关要求,不接受技术负偏离(须提供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商须承诺经过水洗罐水洗后的碳四原料需满足:甲醇含量:≤50ppmw,PH=7;经过吸附罐吸附后烷基化油产品需满足总硫含量:≤8ppmw,铜片腐蚀:1a,水溶性酸碱:无(须提供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商需提供压力容器生产制造商有效期内的A2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1.8 业绩要求:投标商须提供2018年1月起至今石油化工类似工况下碳四原料水洗罐(含内件)及吸附罐(含内件)销售业绩各1套,并分别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及正常运行的用户证明(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1.9 技术否决项:请购文件内容如与资格审查项有冲突,一切以资格审查项为准。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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