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双辽市19MW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吉林
(招标编号: CHDTDZ024/22-QT-013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双辽市19MW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吉林双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吉林省双辽市辽南街道张家村
2.2 项目规模: 规划容量为19MW,一次建成。拟安装2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安装1台单机容量6.5MW风电机组,轮毂高度160m,叶片直径190m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7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注:本次为二次招标,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过标书费的潜在投标人,仍然报名本次招标的,可在报名 完成 后联系项目经理办理标书费免收事宜 ,已支付过的标书费不再退还。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双辽市19MW新能源乡村振兴风力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乙级(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内(2019年至2023年)具有至少2项20MW及以上规模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其中任何一方满足业绩要求或联合体成员单位都满足业绩要求,业绩与获奖按联合体成员合并计算)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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