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车辆段2024年机械动力设备维修养护(轴承压装机大修)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公告
辽宁
-沈阳市
竞争性谈判
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车辆段 2024 年机械动力设备维修养护(轴承压装机大修)业务外包(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项目编号: ZTSYJCGS2024-0224 )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苏家屯车辆段 2024 年机械动力设备维修养护(轴承压装机大修)业务外包(二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家屯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大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 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1 。
- 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 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铁机辆〔 2021 〕 114 号)。
-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依据《沈阳局集团公司铁路车辆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沈铁辆〔 2021 〕 245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标的设备须通过国铁集团(原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组织的技术评审或审查,投标时须提供技术评审或审查文件复印件。
- 维保条款:无。
- 售后服务及要求:设备发现质量问题,投标方须在 2 小时内给予答复或 24 小时内派人员前往,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责任事故、故障(质量)问题,影响设备正常使用、车辆运行安全和检修质量的,乙方确认予以赔偿,相关赔付标准依据如下:
( 1 )质量保证金赔付,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 2 )发生配件修理或更换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索赔:
① 实物索赔。赔偿单位向索赔单位赔偿同型号、等额数量的零部件。
② 经济索赔。因索赔的零部件数量少、旧型停产或无生产资质等原因无法提供原型零部件的,经索赔单位同意,参照当前最新价格进行经济赔偿。
③ 返厂修理。存在质量问题的零部件返回赔偿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赔偿单位应向索赔单位出具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并随实物一并交付。
④ 合同约定的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 3 )责任人身、行车事故赔付,按事故调查组认定损失执行。 - 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服务实施阶段,服务商须遵守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外来人员施工等各项安全规定,由于服务商不遵守安全规定引发的问题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苏家屯车辆段轴承压装机大修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 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价款已包含设备整机大修、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质保、配合费等费用及所需物资的购置。
- 按如下项点对设备进行整体大修,更换主要零件,恢复设备性能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新造出厂技术标准。
- 其它要求
3.1 对设备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仪器仪表、传感器进行更换检验,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和检验证书。
3.2 设备大修后需在招标方现场安装、调试,有新技术升级的,维修方应免费派技术人员到招标方各使用现场安装、调试,并配合招标方对各相关技术、维修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3 更换电器控制系统中的电器和电子元件应具有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稳定等优点。
3.4 按出厂要求做全面性能试验,符合《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轴承压装技术标准。
4安装、调试和验收
4.1. 设备安装、调试所涉及的设备运输、风、水、电的引接等附属工程均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须考虑所有涉及到的费用和建设时间。
4.2 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投标方需招标方协调处理的一切事宜需提前告知,再由招标方协调处理。在招标方未同意前,擅自开动机器、切断电路、关闭风管等行为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4.3 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投标方须同招标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用水用电协议并开具动火证明,所涉及到的水费、电费按照工业用水、用电价格收费。
4.4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验收由设备初验和设备终验组成。设备调试完毕,投标方出具调试报告并向招标方提出验收申请,招标方组织进行设备初验,设备初验合格后试运行7日后再进行设备终验收。
4.5 设备终验收时,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设备相关资料,按照招标方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后进行移交。
4.6 设备的包装、运输、装卸车、基础制作、安装、调试,均由投标方负责。
5培训
5.1 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投标方工程技术人员对招标方操作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使招标方人员能够掌握设备性能,能进行操作及维护保养。
5.2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由招标方根据设备验收情况确定。设备验收完毕后,投标方提供的培训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5.3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和机械、电气维护(修)等内容。培训资料投标方应在验收前一个月提供。培训后须保证招标方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及设备维修技能。
6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承诺:
6.1.1 设计制造按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8.1.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水平先进、技术成熟、性能可靠。卖方对所采购机电配件的质量负责,大型配件和重要部件须提供合格证书。
6.1.3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2 售后服务:
6.2.1 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出现的各类故障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更换损坏的零配件,连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时,投标方须无条件更换性能相同的新设备,质保期按照新设备验收之日重新计算,质保金期限同时顺延,质保项目维持原有不变。
6.2.2 买方在使用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告知投标方后,投标方须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或24小时内处理完毕。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投标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故障不排除,人员不撤离。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招标方重新组织验收。违反以上要求的,按双方约定相关条款扣除质保金。
6.2.3 设备发生故障后,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处理的,买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材料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由卖方支付。
6.2.4 设备配件应保障及时,并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所购设备的各种机电配件。
6.2.5 终身提供保障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3 备品备件。
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明确设备附带备品备件清单。
7其它
7.1 本技术条件通用条款作为采购合同附件,与采购合同共同生效。
7.2 大修完成后须按相关规定对大修项目进行必要的试验并保留详细试验记录。
7.3 大修完毕后需提供完整技术图纸(蓝图),与大修交接验收资料一并交接。
7.4 对技术规格书中规定“检测不良更换”的配件,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成本分析表中约定的配件数量进行更换。
7.5 供货方应遵循中国及产品运用属地的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安全、环保和能源方面的相关内容以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行政命令或规定。
7.6 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设备、材料及工艺应符合采购方确认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于没有标准要求的,供货方应提出建议及说明提交采购方书面确认。若采购方不接受替代标准,则仍应须按采购方原要求执行。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须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承揽标的设备大修的业绩,投标时提供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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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项目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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