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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电务段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电务段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2024YY-07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电务段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招标人为济局-济南电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济南电务段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济南电务段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共3个包件:包件1(济青高速、日兰高速线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专项整治)、包件2(石济客专线平原东等12站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专项整治)、包件3(瓦日线台前北等15站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补强专项整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投标人须满足: (1)投标产品须具备信号集中监测系统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须具有近三年内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3)所投产品须与既有信号集中监测系统设备相兼容。 3.1.3、商务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不在济南电务段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4)代理商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权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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