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江一级水电站瑞丽基地项目供配电扩容工程(装置性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云南
瑞丽江一级水电站瑞丽基地项目供配电扩容工程(装置性物资)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4-04-0-03715
1.采购条件
本项目:瑞丽江一级水电站瑞丽基地项目供配电扩容工程(装置性物资)采购,采购人为: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本项目根据瑞丽基地项目永久用电变配电工程设计书,采购项目配电室内部分设备,清单详见《瑞丽基地项目供配电扩容工程(装置性物资)采购项目清单》,包括乙方供应的全部设备及其内部连接电缆电线一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不含安装),费用为包干价。
2.2 采购范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未成为合格供应商的,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须通过华能集团或二级单位组织审定,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按照参与业务的权限提供采购服务。)(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1.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中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高压变配电气装置、设备生产制造资质或获得高压变配电气装置、设备生产制造企业授权的经销代理资质,并提供证明材料。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03月15日至今)须具有至少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项目合同(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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