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九局湖南省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钢结构网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9-24008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湖南省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所需的钢结构网架 ,计划使用 自有资金 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
(2)项目概况:湖南省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九公桥镇东田村村委会东侧2公里处。工程区位于县城所在驻地塘渡口镇东北方向,距县城塘渡口镇直线距离18km,距邵阳市区直线距离20km,工程区东与谷洲镇相连,南与下花桥镇相接,西与九公桥镇交界,北与邵阳市面铺乡毗邻,北面有沪昆高速公路、320国道、317省道,西临洛湛铁路、二广高速,东面217省道纵贯南北,同时有多条县级公路连接各乡镇,水路方面资江航道可北达洞庭湖。距离工作区最近的汽车站为邵阳县汽车站,里程约24km,最近的火车站为塘渡口火车站,里程约20km,交通十分方便。
(3)项目气候:本项目属中亚热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冬冷夏热,春夏湿热,降雨连绵,秋天秋高气爽,降水偏少。据邵阳县气象局发布的1954年~2019年的信息显示:年平均气温16.8℃,一月最冷,平均气温为 4.9℃,七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8.3℃,极端最高气温40.1℃(1971年7月26日),极端最低气温-6℃(1977年1月30日)。雨季出现在汛期4~6月,7~9月多为干旱时段,年均降水量为1357mm,年最大降水量为 2111.4mm(1994年),年最小降水量为909.5mm(1960年),月平均降水量为211.8mm,月最大降水量为 582mm(1954年7月),月最少降水量为1.9mm(1987年12月),日最大降水量为199mm(1954年7月21日),年平均降雨日162.6天。
(4)项目地理位置:矿区位于邵阳县塘渡口镇东北方向,东与谷洲镇相连,南与下花桥镇相接,西与九公桥镇交界,北与邵阳市面铺乡毗邻,距塘渡口镇直线距离18km,距邵阳县20km,距邵阳市区30km,距邵东市区60km,北面有沪昆高速公路、320 国道、317省道,西临洛湛铁路、二广高速,东面217省道纵贯南北,同时有多条县级公路连接各乡镇,公路交通便利。项目周边无货运站及大型水系,不具备铁路、水路运输条件。
2、招标范围:湖南省邵阳县莲花山建筑用灰岩矿项目钢结构网架(半成品料仓、泥粉堆场、成品料仓及制砂调节料仓四个料仓的网架结构、钢平台、成品料仓上铉杆马道、M36高强螺栓、橡胶垫块材料的采购、制作及安装)。本次招标不含成品料仓、半成品料仓ZZ3钢立柱,泥粉堆场、制砂调节料仓ZZ2钢立柱,以及四个料仓的檩条、彩钢瓦、采光瓦的采购制作及安装
3、采购数量:钢结构网架4座
最终工程量以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注明:
①钢结构网架需求由投标人根据“附件2:制砂调节料仓、泥粉堆场、成品料仓及半成品料仓结构图”进行计算后填入报价表中。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本次报价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采购标的物全部进行报价,且不允许对中标物进行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②本次钢结构网架招标属于交钥匙工程,除土建工程以外的所有钢结构网架及附属设施的提供和安装等由中标人完成;投标人负责完成标的物材料采购(含检测)、建设期管理、现场安装(含起重设备提供)、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竣工报告和售后服务等;
③投标人按照“附件2:制砂调节料仓、泥粉堆场、成品料仓及半成品料仓结构图”图纸、招标文件及“附件1:网架施工、技术标准与要求”进行供货及施工。施工安措费等同时为投标人报价范围,已包含在单价内招标人不另外增加费用;
④投标人负责进行原材料采购,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国内知名厂家全新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证,并完成结构系统的加工制作、结构除锈和喷漆、运输、安装等工作。中标单位应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探伤报告,中标单位应提供产品的使用和维修手册,其质量检验单位应具备国家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
⑤中标单位网架安装工作人员的食宿及生活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⑥中标单位在现场施工时,项目部为安装施工提供施工电源接口与取水接口,接口距离施工场地电水源点最远距离500米,最近距离100米;
⑦安装现场外的生产场地、材料库房及堆场、拼装场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⑧中标人进场施工前应报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报买方审核;
⑨中标人需提供所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原材料实验检测报告。
4、交货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以内全部货物到现场并组织安装,35天内全部安装完成。
5、交货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九公桥镇东田村村委会东侧2公里处项目施工现场。
6、付款方式:
6.1 预付款支付
合同生效日期后30日内,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或已到场的货物价值大于等于合同总金额的10%时,买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等方式支付签约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1)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合同预付款保函,格式见附件3;
(2)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4;
(3)金额为本次实际支付价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预付款保函须保证自卖方供应货物到达现场的货值达到本合同总价10%后30日内有效,届时经卖方提出申请,买方进行确认,到场货物货值确实达到本合同总价10%,买方在30日内退还预付款保函。
卖方不提供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买方不支付预付款。
6.2交付款
卖方按规定的交货进度供完全部货物,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或银行承兑等方式支付合同总价的50%交付款:
①材料证明书二份;
②出厂质量检验书二份;
③交付货物发货清单二份;
④交付货物验收单二份;
⑤货物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二份;
⑥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⑦货物100%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采用一票制方式,发票货物款含所有发生的费用)
6.3 验收款
卖方货物经卖方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核对无误后30日内以电汇或银行承兑等方式向卖方支付金额为该批合同总价的30%安装验收款:
①由买方和卖方、监理代表(如有)共同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一份;
②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
6.4质量保证金:
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一份且经审核无误后15日内将合同总价的10%,以电汇或银行承兑等方式支付给卖方。(质量保证期:全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12个月)
注:合同预付款、交付款、验收款及质保金的支付,买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电建融信、云信、E信通、云链、航信等支付相应款项。
若买方采用非现金方式向卖方交付非现金票据即视为已清偿货款债务,卖方需在票据失效前进行兑现,若因卖方原因未在票据有效期内兑现,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不得再以供货合同关系为由向买方主张权利。
7、 质量要求:
按照“附件1:网架施工、技术标准与要求”和“附件2:制砂调节料仓、泥粉堆场、成品料仓及半成品料仓结构图”相关要求执行。
8、 违约责任
(1)如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违约金可在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按每天收取迟交货物总价的0.5%计算。卖方延迟交货超过20天,买方除收取违约金外,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若上述条款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迟交货物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卖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所造成的买方的窝工费用、维护自身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导致项目生产线因此事项而不能按时投产造成的买方损失等)由卖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近3年(2021-2023年)具有与本次招标标的物相同或相近销售业绩不少于 2 个,且单个合同额不小于200万元,并提供清晰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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